“结婚16年3孩非亲生”一审当事人每孩索赔10万精神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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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8日,江西“结婚16年3娃不是亲生”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当事人陈志显和代理律师杨安明前往法院参加庭审。
杨安明表示,针对陈志显与妻子俞某及“第三者”吴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,他们已前往医院、学校、银行等多家机构现场调查取证,并将证据提交法院。当事人诉求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、孩子抚养权、夫妻财产分割以及返还多年抚养费之外,还要求妻子俞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,“全国司法案例赔偿标准是1到5万,鉴于案件比较特殊,我们是按照一个孩子赔偿10万主张的。”